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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的风险转移制度浅析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有关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一般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就是占有的流转,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时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便转移,二者在时间上是重叠的。对于动产采用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主义并无本质不同。但对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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