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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宪法援用

去,而不论其有无解释宪法的职权。并不享有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人民法院在这里被赋予了一项宪法义务,法院及其法官在裁决具体案件时必须充分考量宪法的有关规定,并在宪法基本价值安排下解释和适用法律,进而完成案件裁判的三段论。“对法律作合宪性解释”不仅是人民法院保护基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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