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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效力追问
数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均视其等同于其他合同,不具备既判力和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②侵权纠纷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合同后,常因和解合同的履行及效力问题引发新的纷争,原本为纠纷终结者的和解却异化为纠纷制造者。这一悖论触及和解协议性质与功能之间的内在冲突:和解合同的调整对象为有争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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