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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效力追问
人专门为解决原法律关系的争议而订立的合同,调整对象为救济性法律关系。其次,本质既为合同,当然适用民法总论、债法总则的规定,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中,和解合同均存在无效、可撤销的特殊规则。例如:《法国民法典》第二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和解不得以对法律的误解,也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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