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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效力追问
经诉讼程序的确认,其欠缺的只是执行力而已。现阶段,法院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多采取通常的诉讼程序来判定其效力。此种路径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可获得完备的程序性保障,却忽视了和解合同与普通民事争议的本质区别—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如何解决纠纷的合意,因此,较为经济快捷的途径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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