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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制度检视
专业需求或须强化成本效益及经营效能,不适合由政府机关推动,亦不宜交由民间办理,且所涉公权力行使程度较低者为限”;而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也规定了先行排除直接且限制个人权益、公权力行使程度高、需以国家名义成立之事业及与国家重大危机管理等需由国家直接执行之事务,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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