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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制度检视
制度,但根据其组织规模或任务特性的需要,不设董(理)事会,置首长一人,董事、监事、首长由监督机关或行政院长定期聘任。行政组织的业务运营及绩效评价行政法人均须制定目标计划并接受特别成立的评价委员会的评价。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须于开始营运之际提出“业务方法书”,并按由主管<<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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