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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侦技术侦查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

合我国的司法体制。比较而言,笔者认为后者的观点更为可取。首先,从适当性而言,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部分案件的刑事侦查工作并不能改变其法律监督的主体地位,而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司法审判是其主要职能,相比而言由检察机关担任监督主体更加符合现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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