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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物权法及其现实意义新论
法》中,还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中完全独立出来,并作为一种单独存在的用益物权,这也是中国所特有的用益物权的形式。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物权性质的确立和明确,不仅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最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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