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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态度之转变
家赔偿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在本文中简称新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将该规定与1994年5月12日颁布的《国家赔偿法》(在本<<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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