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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家庭变迁的基本走向和主要原因
的私有财产,包办子女的婚姻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行为。这种封建的亲子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后被法律所否定。新中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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