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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到家庭:跨越三个时代的艰难历程
互协力而维持之;配偶的选择、财产权、继承、居住之选定、离婚以及其他有关婚姻及家庭之事项,法律应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平等为依据而判定之。根据新宪法的精神,新民法(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就有关家族制度的内容(亲属编和继承编)进行了重大修改:首先,废除家制度,户主的权力、家督<<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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