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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基础理念看我国乡村自治制度转变
,制衡机制可以在村委会内部实现,即在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村长是村庄对外活动及民事交往的代表,村长必须根据村委会的决议执行,村长未经村委会决议或预算通过的财务所进行行为无效,所产生的损害由村长个人承担责任。村委会成员为单数,决议事项实行一票否决。村民委员的民主不能是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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