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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基础理念看我国乡村自治制度转变

人的权利则是可以放弃的。再者,村民自治权是一项融合身份和契约为一体的权力。村民自治权的成员基础单位为成年“村民”,即年满十八周岁的该村的村民才能取得这种身份,如果身份丧失将导致相应的资格的丧失。当然,光有个人的行为还不够,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与其他人一起达到多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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