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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审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事人的自身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应当在审限制度中增加审限变更的告知及异议制度。可将实践中的告知方式通过修订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即发审限变更通知函或将口头、电话告知记录在案,需明确告知当事人审限变更的原因、期限等内容。在告知制度的基础上,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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