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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更是明确规定了村民会议对村委会的监督权力和权力范围。结合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村民会议实际上是农民集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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