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关(村民委员会)甚至经营管理者(村支书或村主任)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经营管理机关甚至经营管理者在事实上越俎代庖,取代了所有权主体。重构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当代价值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是保障农民权利的制度性要求。在当代,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