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这在事实上赋予村民代表会议权力机关的地位。这种立法体例,有待商榷。首先,从法理上说,一个组织内部出现两个权力机构,本身就不太正常,这涉及到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时限等一系列职权划分的具体操作问题。其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代表<<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