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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第四十一条的已注册商标,属于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非系注册程序的瑕疵,依法不应当取得商标专用权,显然属于重大明显的瑕疵,应当明确为商标注册无效。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或第三人的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撤销情形,是由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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