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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依职权或其他方式宣告无效。对于程序瑕疵的商标注册行为,由于不损害公众和第三人的利益,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由商标局依职权或依申请,更正即可。因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的要件,应自始无效,但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等,除权利人恶意或显失公平外,不具有溯及力。建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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