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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由不具理性外,其他三项事由也是合理的。一方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对“改变”的认定,商标法应当作进一步的规定,只要与注册标志要素有关的改变,包括颜色、字体等,都属于改变,而要素大小的改变不应当视为改变。上述规定其实与注册商标的强制使用要求是一致的,既然已经申请注册商标<<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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