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商标注册的行政法规研究

由不具理性外,其他三项事由也是合理的。一方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对“改变”的认定,商标法应当作进一步的规定,只要与注册标志要素有关的改变,包括颜色、字体等,都属于改变,而要素大小的改变不应当视为改变。上述规定其实与注册商标的强制使用要求是一致的,既然已经申请注册商标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