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变更监护。撤销监护时,法院可视情形判令原监护人承担监护费用或经济惩戒。上述情形消除后,法院可恢复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最后,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监护终止的情形。一是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是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三是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终止监护<<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