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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探讨
应以土地开发权作为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土地权属依据。权益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土地权益基于何种权利是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的起点。给“实际占有”土地“确权”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其应归属于何种权利。我国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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