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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内在道德的理论分析
的卓越的理论贡献,不仅表现为他提出的全新的规则观,还体现在他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哈特与富勒的分歧主要在于,哈特认为富勒的“内在道德”作为法治的形式原则,既可以包容善的道德,也可以包容不好的,甚至是恶的道德,因此这种内在道德未必真正具备道德性。富勒所主张的法<<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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