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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法问题刍议
律的打击力度以保护不断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对此,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从结果犯修改为行为犯以及增设“过失致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危险方法致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对策措施,并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诸多观点主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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