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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法问题刍议
,“修正案”中删除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向土地、水体、大气”等字样,从而解除了对倾倒和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限定,即便行为人实施的是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之外的其他场所倾倒、排放、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如果造成环境生态的严重污染就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受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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