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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
境公益诉讼。传统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很难按照该举证责任分担方式承担有效的举证。原告举证能力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原因的限制:一是环境损害的因素是复杂的,损害表现常常是潜伏的,原告方作为权利主体,无法有效地证明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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