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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议仲裁案的国际法研判及中国应对
洋争端。首先,我国应保持与菲律宾外交层面的事务级磋商,保证对话渠道不中断。我国已针对《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提出书面声明,即在一定情况下不接受《公约》强制性仲裁程序,除非有任择性例外,但这一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当事国履行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①菲律宾在照会中声称“用尽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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