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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视域下国家秘密的界定
此问题,保密法第十一条明确授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按行业、领域分别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目的是给各有权定密的机关、单位提供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具体标准和直接依据。在实际问题上却容易出现定密主观性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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