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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
主选举产生了代表村民行使社区自治权的村委会,同时保留代表党行使党的领导权的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党支部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落实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从理论上而言,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有机统一体:村委会在村党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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