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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

理的共识。厘定国家行政与村民自治的权界。根据我国《宪法》与《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组织是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之外的非行政化的社会自治性组织。凡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村庄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任何国家行政权力无权干预。可见,村民自治权域与国家行政权域存在一定的权界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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