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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刍议
制化的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审议通过、于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的正式施行,使我国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步入法制化、规范<<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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