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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视角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因此,发达国家是在国民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意识培养起来后,才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因此,在立法条文上就比较务实,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是在外力的压力下催生的,而并非国人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意识达到如此高度后的自然产物,因此,加入WTO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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