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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院调解的价值取向
身有各自的客观运行规律,如果不加区分将其混合,不仅不能产生预期效果,而且可能适得其反还会进一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的正义、机会的平等、法律效益丧失殆尽并进而影响社会环境的长治久安,妨碍并损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新时期法院调解程序重塑的价值导向随着社会主义和<<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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