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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院调解的价值取向

调解程序中“以人为本”就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从法院调解的本质来看,“以人为本”在于确立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中的中心地位,而不是法官的司法审判权,法院调解程序中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不断促进有关当事人的程序正义与价值理念的全面实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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