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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浅析
。集体组织具有土地所有权,应以土地所有者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民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应该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这种市场化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表现为对集体土地流转后所获得的收入在各方进行分配。笔者建议学习和参照城市二级土地市场经验,政府<<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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