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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浅析
土地有乡、村、小组三种形式的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产权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应进一步强化实际具有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农民在土地交易中主体地位,切实给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者<<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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