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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的评价与启示

触动和改变传统价值之核心。“无夫奸”之辩论。《大清律例》规定:“合奸杖八十,无夫杖九十,有夫重于无夫。”但在沈家本制定的新刑律草案中并没有规定“和奸无夫妇女治罪”之文。对此规定,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的解释是无夫妇女与人和奸,欧洲法律无治罪之文。近代外国法学家多数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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