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转型若干思考
是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建设新型城镇的主体,另一方面他们和城市人一样,面临恋爱、结婚、生育、子女教育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解决、能否解决得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能否取得所在城市的市民身份。由于我国当前大部分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在覆盖城市人口之后,留给这些非城市人口的就只能是失望。身在城市而心无着落、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无法真正跨越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内二元结构,不能成为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的市民,这样的城镇化如何实现人的发展、如何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尊严。因此,新型城镇化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速度,就必须强调人与人身份的对等、权利的公平,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无论是体制内还是非体制内工作人员,都具有平等的、等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应该公平享有城市发展的成果,这是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的,也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路径是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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