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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善法律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使我国近些年来法律的修改更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门听取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使两者产生互补作用,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其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专门听取法院、检察院落实的情况报告,并切实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法院、检察院进行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①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国家赔偿法过程中,坚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既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②在上述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实际上已广泛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在认真总结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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