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勤并举贪渎同防”,双轨道预防职务犯罪
牢式的预防工作。这类廉政预防活动往往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短则一两周,长则三五月,便会告一段落,而事后对于活动设立的目标是否完成,制定的各项规范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漏洞是否填补都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相关单位缺少足够的重视,检察机关也不适合越俎代庖过多干涉,预防工作常常因此止于中期,预期的效果并不理想。预防的最终落脚点应是预防效果,如果过分注重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就容易忽略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延续性和长效性。预防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从刑法对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界定就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相应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对象也具有多元性。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环节的职务犯罪采取不同的预防手段。对于一个预防项目,其过程是由包括前期调研、特征分析、提出预防对策、策划预防措施、落实预防对策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诸多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的脱离实际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实际效果。所以,一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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