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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后又强制执行现象防范

任何的惩罚措施。这样看来,对反悔一方设立一些惩罚措施对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的提高是有作用的。例如,在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之时让义务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提供一些担保物,确保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反悔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当初缴纳的保证金或向对方交付担保物且承担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这样一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便有了约束作用,当事人权衡利弊后会慎重考虑不自动履行的后果,不会随意反悔,将有助于提升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本文系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X2013SZ10)【注释】①张嘉军:“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第31页。②江伟:《民事诉讼法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③李浩:“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法学》,2012年第1期。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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