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探微
的完善。其次,理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行完善。第一,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范围进一步明确,有效地解决主体虚位问题。同时,将物权化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因为,其本身就是一类用益物权,理应发挥出应有的物权作用。第二,从法律层面上将“长久不变”的土地经营权划归给农民,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第三,从法律层面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进行细化,保证土地流转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效避免各类流转纠纷;允许土地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流转。第四,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制度加以健全,尤其是土地补偿机制。务必明确土地征用的公共目的,坚决抵制任何非公共目的的征地行为。第五,对农民的户籍制度进行完善,一旦农民失去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对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并加强对其就业能力的培训力度,使其不再重返贫困。最后,对土地征用手续和程序进行优化。第一,强化法律程序。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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