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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晋商诚信道德对诚信机制建设的意义

济行为关系的好坏,所以“义”与“利”关系的好坏决定着社会经济行为和道德之间的和谐与否。儒家的义利观主要认为“义”是首要的,“利”应放在“义”之后,即在义利关系中,强调人们应以义为先,特别在出现义利矛盾时,能够做到舍利而求义。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取信于人、重信重义,是一个人应具备的最根本的道德素质。晋商在批判性地继承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商业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有自身特色的诚信体系,包括交往有信、轻财尚义等。此外,深受儒家文化思想影响的晋商始终把“诚信经营、重义轻利”作为自身商业活动的首要道德准则,同时中国儒家文化中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作为高度提炼的道德精华,在规范晋商的商业经营行为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山西“关公信仰”的地域文化。人类学家认为人类个体的行为习惯在很大程度并非先天赋予或家族遗传,而是由于受到他所处文化系统的影响,甚至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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