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韩海洋执法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理为基础分散管理体制,然而此阶段,我国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而且海军统管的军事色彩较浓,因此造成我国当时的海洋管理与国际发展的趋势向违背,既不利于海洋管理的常态化,难以实现维权的全天候,也容易造成外交工作的被动局面,引起外交纠纷。分散性行业管理阶段(1978年至2013年)。从1978年到2013年3月,我国实行海洋管理体制为分散的行业管理体制阶段,即专门的海洋机关统一管理和其他部门相分工协调的管理模式。我国的海洋管理部门分属于不同部委的多个机构中,包括海监,海事,海关,缉私和渔政等部门,他们分别隶属于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和农业部,分别或共同对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渔业生产,依法实施监督监视管理。然而改革开放过程中,各涉海行业部门和产业部门在发展各自行政事务权力之外还拓展和实施了部分海洋公共权力,如此便形成了国家海洋局综合管理和其他行业部门分散管理并存的管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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