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区饮用水源保护经验借鉴
护水源安全,美国政府早在1899年就颁布了第一部水资源保护法案《河流港口法案》。1948年,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水源污染形势,联邦政府又颁布了《联邦水污染法》(又称《清洁水法》),该法美国政府控制污水排放的基本法规,为适应保护水源的需要,联邦政府此外又对此法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修订,但该法缺陷也很明显,地下饮用水源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了更好的保护居民的饮水安全,弥补《清洁水法》在地下水源污染控制方面的不足,美国国会又在1974年通过了《生活饮用水安全法》,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饮用水的标准和地下水源的保护,主要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制定、执行,应急预案计划和法案的执行及强制执行几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使饮用水源执法部门能够有效的协作,保证公众得到健康饮用水的供应。运作良好的饮用水源管理机构。美国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个层次:联邦饮用水源管理层次和地方饮用水源管理层次。联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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