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短长危机
法律权威放在眼里,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如错误理解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政治和法治原则,片面地把当事人是否满意等同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把司法以及其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评价标准简单化。如简单地认为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比以判决方式结案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简单地以案件的调解率以及当事人是否信访作为衡量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主要标准,甚至实行“一票否决”。这些简单化的要求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无形中使“案结事了”成为司法机关追求的首要目标,其捍卫法律尊严的崇高使命被降到次要地位。为什么实践中会出现“越闹越有理”、“越闹越有利”的现象?为什么“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能够大行其道?个中原因很值得我们深思。那些引起较为严重后果和社会较大关注、成为一时舆论热点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充其量不过是属于社会的短期危机,对于这类危机,我们当然不能掉以轻心。但是,在短期危机背后暗流涌动的“长期危机”才是真正可怕的危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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