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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邸制待解问题探究

官邸”标准,公开干部购买或建造住房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违规超标占有或建造住房处罚的具体规定。二是要规范干部住房公开的适用范围,明确干部住房信息公开内容,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的投诉举报的反映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对干部住房监督的权利。三是在建立干部住房状况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干部购置、建造、交易、租赁住房的实际状况及其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对干部住房的知情权。总之,建立我国领导干部“官邸制”住房保障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在保证政府机关工作稳定和不超出财政可负担范围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将领导干部住房保障制度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科学的、有助于约束领导干部廉洁行政的住房保障制度。(作者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责编/徐艳红 美编/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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