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康修订法律
需要重新界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需要加大,网购等监管空白需要规范,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获得的某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依法确立。食品安全领域之所以问题频出,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问责、追责机制的缺位,从而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建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应单列一章,对监管部门和官员的问责机制加以明确和细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处罚的标准和幅度。“什么标准够行政处罚,什么标准够刑事处罚,什么样的犯罪行为该判多少年刑,都要有明确的界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食品安全法》应规定在食品领域全面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同时可激活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协更大的代表权限。“更重要的是,假一罚十的基数不应是商品价款,而应是消费者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这样有利于让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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