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匡扶践行与监管创新
比例高达89.4%。因此,根据这个基本格局,我们可以展望可预见的未来,上海养老途径中仍然是以家庭自我照顾占绝大多数,其他两种途径(机构养老与社区服务)尽管会有发展,但是前景不容乐观,换句话讲,就是上述基本格局不会被打破。(三)监督帮扶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价值1.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定义与法律依据所谓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是指不存在法定赡养关系的公民之间,通过自愿签订协议的方式形成法律允许的赡养关系。无血缘关系养老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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